海门口遗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时代:新石器时代至夏、商、周
海门口遗址在甸南镇天马村东北方,距剑湖湖尾闾250米处,1957年发现“铜石并用文化”遗址,在长140米,宽20米范围内小面积清理。遗址中发现住房桩柱224根,均为松木,出土器物多在桩柱之间。桩柱排列不规则,每隔一段即成一排,可能为房屋间隔。
遗址发现文物近千件,其中陶器475件,石器169件,骨器六七十件,铜器14件。此外,遗址中有四处发现谷物,出土时均成黑色。经有关部门鉴定,出土谷物属于粳稻类型。还有大量兽骨出土。
2013年5月,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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