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刘庄为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刘庄
现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市区广陵路272号。初名“陇西后圃”,建于清光绪间,民国十一年(1922年)归盐商刘氏,修筑后改今名,占地6160平方米。大门南向,园在住宅以北,以院落分隔。园入口有月洞门,上额“余园半亩”,有南向厅屋三间,厅后有院,厅西有廊通院西半亭,西南墙下筑湖石花坛,植有白皮松等花木。东院内,北有楼阁临虚,贴墙叠山,南有水池,上叠湖石假山一组。后院荒芜,院墙上尚残存明王秉錞刻《泼墨斋法帖》石刻数方。园南部住宅东西三轴,前后各四进,保存有楠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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