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巷17、19号毕园为扬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花园巷17、19号毕园
清代民居,坐北朝南,原花园已毁,现存花园南北建筑各一组,建筑面积345.22平方米。南部一组前后两进,前进为披房两间,北进为上下二层楼房,面阔两间、进深五檩,楼上有内廊,外置栏杆,楼板檐贴磨砖裙边,楼上下槅扇完整。东西两侧为高大的围墙,西侧开有小门通花园,园内有古井一口。花园北部为大厅,面阔三间,杉木梁架,用料硕大,前置柏木卷棚。厅前天井,青砖铺设“卍”纹与鹅卵石组合花纹图案,天井南侧台基上嵌“珊瑚轩”的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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