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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领事馆旧址

时间:2022-09-29 发布者:看一丝阳光 [移动版] [查看地图]

日本领事馆旧址

日本领事馆旧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日本领事馆旧址坐落于鹿礁路24、26、28号,旧址包括领事馆及警察本部3座建筑。1874年,日本政府派“台湾总督”率陆军少佐来鼓浪屿筹建领事馆,办公地暂设于日本在鼓浪屿的大和俱乐部内。1896年3月,日本领事上野专一正式在鹿礁路兴建馆舍,1898年竣工落成。1915年,日本领馆在馆内附设了警所。1928年,日本领事在馆舍右侧增建两幢楼房作为警察本部,内设刑讯室和监狱。从1928年至1945年期间,警察署的地下监狱内曾关押过无数爱国者和无辜百姓。

  建筑特点

  日本领事馆:坐北朝南,建筑面积2930平方米。地上二层,地下一层。砖木结构,平面呈前廊式布局,拱券宽廊,为仿英国维多利亚式别墅建筑。墙体勒脚下为花岗岩石墙,勒脚上为清水红砖墙。屋顶为双坡顶,廊顶为平顶,屋面铺红色机平瓦。

  日本领事馆警察本部:共两幢,一幢为警察署,另一幢为警察宿舍,均为砖混结构,红色清水砖墙,厚墙长窗,简洁厚重,系20世纪典型的日式建筑。警察署坐南朝北,建筑面积855平方米,地上二层,地下一层。警察宿舍坐西朝东,共2层,建筑面积508平方米。警察署地下监狱的墙壁上至今仍留有当年被关押者用手指或木片刻画的字迹数十处,包括入狱时间、囚禁天数以及受刑及痛斥日寇暴行等内容的文字。

  保护范围

  北面以鹿礁路为界,东、西面各外延12米,相邻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南面接天主堂保护范围。

  保护要点:严格保护建筑本体及其附属设施。文物维修时应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修缮原则。条件成熟时拆除旧址内后期加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建设地带

  北面至龙头路,东、南面各由建筑外延50米,相邻建筑纳入建设控制地带,西南角接天主堂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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