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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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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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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03年,第三十二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根据公约检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有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承,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承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指集中开展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或定期展现特定事件的时间,这种时间和空间因其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现时存在)。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猛烈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我国政府非常注重加强对非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参与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2001年,我国的昆曲艺术名列第一批19个遗产名单之中,2003年,我国的古王琴艺术又名列第二批28个遗产名单之中。我国于2003年开始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目前,我国已经确定了40个国家级“保护工程”试点,其中有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西安鼓乐、天津杨柳青木板年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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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表于:2008-7-2 17:13:01 | 点击(268) | 评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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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恪劼发表于2008-7-4 09:5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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