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Toolbar
 
 博主信息
若竹
    性别 :男
    年龄 :-
    现居住地 :广东广州
    人气 :206165
    最后登录 :昨天
   >>进入主页了解更多
 
 博客分类
旅游(60)
郊游(12)
情感(11)
掌故(18)
杂谈(34)
实录(20)
儿子(14)
中日(7)
娱乐(6)
读书(6)
体育(18)
其它(3)
 
 最新文章
生 日
赏梅萝岗下
马蹄莲上的黑蝴蝶
闾丘露薇和《梅兰芳》
悠然见南山
加为好友
 
 最新评论
一生有你2009-1-7 10:49:37评论了生 日
人老了可能就会有种孤寂感,希望得到家人的关怀,突然想到母亲父亲的生日我一个也不记得,惭愧。。...

飞沙2009-1-5 15:41:41评论了赏梅萝岗下
好诗,好画儿,好景,好梦~...

飞沙2009-1-5 15:41:38评论了赏梅萝岗下
梅花,多少年来文人墨客传诵她冰清玉洁的品质,赞叹她香自苦寒不屈的傲骨~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我想现在也只能见花的欢颜,拟人,离现实太远了.........

空谷幽兰2009-1-5 15:32:30评论了赏梅萝岗下
我喜欢梅花的高洁和韧性,我没有想这么多,或许没有先生读的书多吧!从小时候学的那首《咏梅》开始就喜欢上她了!...

飞沙2008-12-31 09:16:21评论了马蹄莲上的黑蝴蝶
静的夜,拥着温润的泉,感受着大地的激情和宽容...消除了疲惫,没有了纷争.一秒一分,一年一日,逝去的轻轻飘去,铭记的款款注入心底.有界,有间?...

只差西藏&宁夏2008-12-30 22:10:07评论了马蹄莲上的黑蝴蝶
有文采!...

 
 
 您的位置:若竹的主页--博客--杂谈

何必为解聘范美忠“避嫌”

点击星星给文章打分!
13 Stars2 Stars3 Stars4 Stars5 Stars  
Loading ... Loading ...

标签/Tag:   
震出来的文字(之九)

何必为解聘范美忠“避嫌”

近日有媒体报道,范美忠所在的学校已接到都江堰教育局转达的教育部通知,取消其教师资格证,解除聘用。

教育部闻讯立即派出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宣布:“解聘范美忠是由他所在的学校自主决定的,而非教育部官方指令。教育部未发出任何要求取消范美忠任教资格的通知。范美忠任教的都江堰光亚学校属民办学校,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解聘范美忠。”

在我看来,由教育部出面,取消象范美忠这样既无责任感,又无廉耻心的老师资格证,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因为教育口除了教育部之外,学校是无权颁发教师资格证的。盖着鲜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大印的《教师资格证书》白纸黑字地写着:此证是“国家对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公民依法授予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枪中担任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本证书。”

都江堰光亚学校解聘范美忠的消息,已经获得教育部证实,但范美忠的《教师资格证书》是否被教育部取消?代言人王旭明却没有明讲,这不能不让人感到由衷地遗憾。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事业的领导者,教育部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在学校展开“五讲四美三热爱”以来,在应试教育科类繁多压力巨大的情况下,仍旧坚持搞出一系列有关思想品德的学习内容,如“爱国主义教育”、“正确人生观的教育”、“理想教育”、“科学世界观教育”、“个性心理品质教育”、“审美素质的教育”、“良好道德品质教育”、“传统美德教育”、“礼貌教育”、“爱父母教育”、“劳动教育”、“慷慨教育”、“人道主义教育”、“国际和平教育”、“批判异己思想教育”、“精神需要的教育”、“心理品质的教育”、“公民教育”,诸如此类,把学生们教了个眼花缭乱学了个不亦乐乎!可一遇到范美忠这样的人,教育部却一推二六五,仿佛范美忠的言论及存在,与教育部向学校教育所施加的德育指令并行不悖似的?

国家最高职能部门的这种“置之度外”的做法,教育部此次在范美忠问题上的表现并不让我们感到意外。君不见,陕西农民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先是专家看出是假的,既而全国人民看出是假的,最后甚至连智障人士们也看出是假的了,而作为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的国家最高相关职能部门的国家林业部,经过反复研究多次论证,把吃奶的力都使上了,时至今日,仍旧无法做出定论!

有林业部的前车之鉴,教育部这里,我们也就坦然面对了。

至于范美忠,他不必为自己的坦诚而感觉委屈,因为令他丢了饭碗的,不是坦诚而是冷漠和无耻。

我想起了前些年了另一个因为坦诚而被被学校解聘的教师的故事。那是一个湖南的优秀教师,他在鼓励同学们发奋读书时,公开说道:“我们今天为什么在发奋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能当大官,赚大钱,娶美女!”这位湖南教师与范美忠一样,说得都是大实话,不一样的却是,他的诚实有违于中国官方德育教育的正统却能得到平民百姓的认同;而范美忠的诚实则有违于人类社会的道德人文精神,尽管官方不愿出面行使其职权,但公道自在人心。真的,连自己的母亲都可以见死不救的人,怎么能够具备教育他人的资格呢?

如果教育部的同志们也爱自己的母亲的话,实在没有必要出来为解聘范美忠事件“避嫌”!

 


文章发表于:2008-6-18 08:00:19 | 点击(434) | 评论(5) 
 
 博客评论:
蝴蝶梦发表于2008-6-18 17:05:27
这样没道德的人我们也只能说说而已。他还不是一样的生活着!人家还因此成名人了。
博主回复:言重了,即使没有道德,毕竟没有触犯刑法,他们的生命权不容剥夺。至于说到成名,那是没有办法的事,君不见,还有人请周正龙去做形象代言人吗?

Carol发表于2008-6-18 13:58:14
我倒觉得这件事大概涉及到道德和法律的问题,道德和法律管辖的范围是不同的。教育部这样做可能是为了避免日后引起法律上的麻烦,现在公民的法律权利意识都很强,有很多看来很不道德的事在法律上却是值得讨论的。许多坏事的积极一面是可以促进法律的完善。
博主回复:说得确实在理。只是,我们的职能部门并不只是管法律范围以内的事,他们想管的时候,什么都管。另外,法律的完善在现行体制下是不可能被促进的,这个道理不言自明,我这里就不多说了。

想飞的鱼发表于2008-6-17 16:49:12
那样的人还配当一名教师吗?
博主回复:说得对,不配。

水玲珑发表于2008-6-17 15:41:23
孰真孰假?教育部有点小题大作,难道真不关他们的事?
博主回复:那是一个官僚机构,仅此而已。

小乖发表于2008-6-17 10:35:35
说的不错!
博主回复:谢谢鼓励